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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是社会的责任》座谈会

 
中心送旧迎新座谈会综述
   
《第二届外嫁女权益保护论坛暨研讨会》综述(2004.12.22)
   
“保护外来员工和女工合法权益”大型法律咨询活动[2004-4-3]
   
英国New Business School 教授访问中心[2004.3.24]
   
瑞典Uppsala University大学Marina教授访问中心[2004.3.23]
   
妇女打工者劳动权益保护与对策研究研讨会召开 [2003-12-07]
   
英国伦敦金融城助理市长访问我中心 [2003-10-22]
 

20041223日“广东地区反家庭暴力对策与干预网络”《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是社会的责任》座谈会顺利召开,圆满成功。

20041223日中山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与广州市海珠区妇联合作召开《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是社会的责任》座谈会。座谈会发言热烈。中心鲁英主任与海珠区妇联谢副主席、权益部负责人以及各地区的妇女代表、中心法律援助部工作人员近20余人参加了会议,并且先后发言。鲁英从联合国《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到中国婚姻法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解释了什么是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即指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而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并从广义的视角讲述了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是国际社会的责任, 无论是发生在战争中(例如发生在卢旺达针对妇女的暴力);还是发生在家庭中对妇女的暴力,以及公共场所对妇女的暴力。解释了《宣言》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具体概括的范围有:  

1 在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凌虐、因嫁妆引起的暴力行为、配偶强奸、阴蒂割除和其他有害于妇女的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和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

2、在社会上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强奸、性凌虐、在工作场所、教育机构和其他场所的性骚扰和恫吓、贩卖妇女和强迫卖淫;  

3 、国家所做或纵容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无论其在何处发生。

此外,鲁英重点讲述了家庭暴力是不分性别、年龄的,同时,指出了从整体范围分析,由于女性在家庭社会中的地位低于男性,因此针对女性和儿童老人的暴力大于女性对男性的暴力。 因此, 反对对妇女的暴力不仅是每个家庭、每个成员的责任, 也是社会每个成员的责任。 我们应该去帮助这些受害妇女、儿童与老人,为他们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海珠区妇联权益部负责人结合本地区发生的家庭暴力的情况, 并进行了分析和对策研究; 对存在的问题将在今后的妇联工作中给予重视,对已取得的经验给予总结和推广。

(通讯员:大海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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