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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是某建筑公司的合同工,在一次装卸货物中因吊机拉钩脱落被掉下来的货物砸倒。公司把她送到医院抢救并支付了医药费,但胡某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公司没有为胡某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公司在向胡某的家属支付了丧葬费后,拒绝支付其他费用与赔偿金。胡某已经离婚,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孩子。胡某的父母因工伤保险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遂申请仲裁。
嘉宾点评
主持人:习律师,关于工伤保险,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习律师:关于“工伤保险”的规定主要有《劳动法》第4、5、7等条,劳动部《企业工伤处理办法》第3条,《广东社会工伤保险规则》及细则《广州市社会工伤保险规则》、《广东市劳动局工伤保险劳动合同的补偿》(这在广州市具有很强的实操性)等等。以上条文可以在市劳动局购买。
主持人:如果想要寻求工伤确认首先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步骤?
习律师:工伤确认首先要到劳动局领取《广州职工工伤确认表》到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领取《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这两张表格是必备的。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通过自己所在单位向以上两个机构申请工伤确认。非广州市以外的其他市的此类主管机构不会太大变化。
主持人:如果因工死亡的,其家属可获得什么样的赔偿呢?
习律师:主要有抚养费、丧葬费等,有很多项目的赔偿可以获得。具体可以参考上面列举的条文。
专家互动评论
本案主要牵涉两个问题:一是公司应否按工伤事故进行赔偿;二是赔偿的范围如何确定。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本省内所有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全部员工。胡某是建筑公司的合同工,在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和工作时受伤致死,因此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各项待遇,有关待遇由其受益人领取。其所在公司有义务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缴纳保险费。公司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胡某应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负责支付。
胡某因工死亡,其受益人可以领取的待遇有:
1.丧葬费: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一次性发给主办丧事的死者家属或单位。(本案中丧葬费已经由单位支付)
2.遗属抚恤金: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至60个月,一次性发给死者的亲属。领取遗属抚恤金的顺序为:(1)配偶、父母、子女;(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其他亲属。在没有前一顺序的亲属领取的情况下,才由后一顺序的亲属领取。胡某的遗属抚恤金应由胡某的父母和胡某的两个孩子接受,属于孩子的份额则由孩子的监护人管理。
3.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生活补助费:供养一人者,发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供养两人或以上的,发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公司应按50%的标准支付生活补助费。
相关法律链接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全部员工(以下统称被保险人)。
第七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疾或死亡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工作时间在本单位从事日常生产、工作;(2)从事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
第三十条:被保险人因工死亡,受益人可以领取以下待遇:
1.丧葬费: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个月,一次性发给主办丧事的死者家属或单位。
2.遗属抚恤金: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四十八至六十个月,一次性发给死者的亲属。领取遗属抚恤金的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亲属。
在第一顺序的亲属领取的,第二顺序的亲属不领取。没有一顺序亲属领取的,由第二顺序亲属领取。依此类推。……
3.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生活补助费:供养一人者,发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供养两人或以上的,发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
第五十一条: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本条例规定的各项待遇全部由单位负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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